解放军医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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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药品限价尴尬原因及改革措施

  [摘 要]由于我国卫生支出预算逐年下降,医院为谋求更大的利润,把目光转移到药品上,实行“以药养医”。从2001年至2006年,我国人均药费占人均医疗费用的比重在42.7%以上。国家对“以药养医”的体制基本采取默认态度,在药品定价上直接预留了医院的利润空间,导致药价虚高,畸高的药价成为了社会与民众的负担。


  [关键词]药品限价;消费者;医药体制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6-0014-02


  1 限价令产生原因


  由于市场上价格过高,而有些药品生产商经营规模较小,成本相对于较高,一旦市场价格被政府限制上限,市场价格可能低于固定成本,导致亏损,通过市场机制将它们清理出这个市场。市场中的小作坊减少,会使市场整个格局改变,减少小作坊生产出的没有质量保证的药品,根除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痼疾。


  市场价格过高同样会对社会造成负担,民众很可能会遭遇“吃药难,看病难”的问题。从而对社会稳定性造成不可预料的后果。


  2 药品限价后相关问题及矛盾分析


  药品限价令一下达后,各合资药厂企业、医院方、销售方、消费者及其他相关方陆续出现问题,甚至出现反击情况。企业方面,国内合资药品生产企业的三大品牌:强生、中美史克、施贵宝向国家计委提出价格复议引起了市场与政府的较量。对于非原研制药又非按照GMP标准生产的药品,最高降幅在80%以上,这一变革无疑是对这些企业的一记重棒,赢利减少,无利可图,以至于亏本等,此类企业对于国家计委发布的这则通知无疑会予以反对。


  合资药厂的技术和规模都处于领先地位,既有原研制药,生产也符合GMP标准,按理说降幅很小,对利益影响不大,但却是最先反击者。因为近年国外药业巨头加快了进入中国市场的脚步,庞大的人口基数使市场容量令人向往,“以药养医”的制度环境创造的畸形高药价,有较高技术的企业更是垄断了市场获得了暴利,而中国一轮又一轮的降价使得许多充分市场化的行业由暴利时代步入微利时代,收入与利润急剧减少,反对的声音也随之此起彼伏。再之,投资者认为“无利可图,政策变化频繁,国外合资因此不敢在进入中国市场”,从而牵涉到了吸引外资的问题,遭到“撤资”威胁,因此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化。


  简而言之,合资药厂是因暴利制度而产生的,无论何种扼杀暴利的手段都会与对暴利有预期的利益集团发生冲突。


  从其他方面来看,医院方大玩“变通术”,一方面在降价药品名称上做文章,另一方面利用百姓认为自己难以做到“对症下药”,在不必要的情况下给患者多开药且开贵药,使广大百姓的利益受到损害。药品销售方不动声色地把降价令搁在一旁,利用民众对降价药品的不知情与不知详情,依然保持药品的高价出售。消费者不能享有充分知情权,支持声音不响亮。与此同时,大幅降价使一些以医药为发展的产业受到极大影响,使以医药为发展支柱的地区的地方政府税收受到影响,此类地方的就业会因企业减产倒闭等出现一定问题,地方政府压力很大。由此不难看出,药品限价虽下令,但面对政策,各方回应并非配合,而是“对策”。可谓药品限价易,各方受益难。


  3 药品限价症结所在——医药体制


  很长时间以来,医院都是药品销售的终端。从医院这条线支付的药费很大一部分是由企业医保体系消化。这样一来,有医疗保险的人更愿意从医院途径获取药品,医院对药品的需求远大于其他药品零售企业。


  但药品从药厂到达医院的过程需要通过各级批发商,再由公司售至医院与药店。进入医院后,药品仍不能直接到达患者手中,而是经过药剂室、科室大夫等最终到达药房,再经药房售出。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药品传递途中以及医院内部的流通会使得药品以“现金回扣”等方式以价值方式体现在药品上, 不同医院的药品利润因规模的不同利润也不同。医院级别越高,药品利润越大,医院的销售价则越高。药价越高,其批零差价就越大,医院、医生越是钟情于使用该种药品。如此医院可以得到更多的利润,医生可以得到更多的开单提成,造成药品虚高。同时,由于国家财政拨款在医院全年经费中的比例只有10%或更少,因此只能将经费补偿重点放在药品收入上,“多开药”、“开贵药”,从而以增加药品净收入来增加医院总收入。这是致使药品价格升高的又一原因。


  4 解决方法依旧不可行


  虽然国家计委硬性以法律形式规定降低药品价格,但医院体制并未改变,若强行实行,只会对企业和国家双方造成伤害。对于企业,这种暴利诞生的制度环境进行任何的变革都会与对暴利有预期的利益集团发生冲突,强制实行使得企业可图利益减少,停产、撤资成为合资药厂的最大威胁。对于大多数合资企业来说,面临“暴利”变“微利”,药业反击无可避免。对于国家,有的药品并未依照国家计委的规定降价,威信不免受损,整治难度也相当大。又因一些大型外来企业已停止向零售终端供货,对民众影响也较大。对于民众,许多人甚至不知药品价格下调消息,即使知道,也不了解降价药品种类。民众看似是最大受益者,却因宣传不到位、信息不对称导致消费者不能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对政府支持的声音也不会响亮。因此,此通知对于政府来说,无疑是“做好事,无功效”。


  再言之,特殊的医药体制下,药价牵连着许多重要环节,国家计委的通知相当于一板子打在药企身上,殊不知对药品批发商、医药代表、医院等众多机构造成了重大伤害,效果自然不可预想。


  5 改革方法


  由于中国的医疗改革尚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再从宏观角度来讲,中国的医疗改革研究中必须运用类比的方法和参照的方法,通过和自身发展状况相似(包括GDP、CPI等数据类似)的国家进行比较,寻找其医疗改革的经验,通过将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世界上的发达国家的医疗改革方法设为标杆,进行研究,汲取其改革经验,避免走弯路。从具体实行方法来讲,单一行政手段控制价格并非可行方法,唯有在改变医疗制度的前提下以行政手段为辅,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具体改革方法如下: http://www.17net.net  一是医药供应链的改革。整个医药供应链较长,成本会随着供应链增长而飞速上升,导致医药价格居高不下。因此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如分布式数据库、电子商务等减少供应链的长度,从根本上降低成本和虚高的药价。


  二是医院定价方式的改革。由于一些不合理的费用列入,价格审定部门未能严格按照规定审核,而是按照厂方自己提供的申报资料来核定药价,而生产企业方面为追求最大的生产利润,在向物价部门申报出厂价格时,将中介、临床科研费及灰色费用统统计入生产成本,结果形成虚高药价。针对此现象,应该改变以往的定价方式结构。参照定价方式,特别是服务行业,寻找一种最优的定价方式进而降低成本。例如,对于政府定价的药品,要严格审查其成本及费用,除制造费用、直接材料及人工费用等应列入成本的费用外,后期的广告费、运输费等一律不得列入其成本,严格遵循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价。


  三是医院集团化。除了对医药供应链的改革和对医疗价格的改革之外,可以实现电子商务从而对整个医院体系的建设进行改革。进行医院集团化建设,将医院体系彻底市场化,以提高其各集团之间的互相竞争,通过竞争来做选择留下那些真正强大的医院,同时提高整个医疗行业的服务质量。


  四是医疗保险,特别是商业保险体系介入。中国人口众多,无法依靠政府对整个社会投资医疗保险,可适当集中资金向真正的弱势群体进行投保,而富人则应自行购买商业保险。同时,适当引入商业保险也有利于整个医疗行业市场化运作。


  五是政府的监管和立法。再好的体系,也需要第三方监督,因此,为了促进整个医疗行业有效地向希望的方向发展,应选择政府作为整个体系强有力的第三方,通过制定引入一系列的指标,来对整个医疗行业体系进行监控,并且适时进行介入干涉。政府应该在整个改革过程中,提出相关的立法和政策对整个行业进行规范性的引导,制定有效相关法律条令,如在解决好药品定价的前提下采取集中招标等方式,减少多级中间商的不法牟利,实行招投标阳光操作,不断完善药品招投标管理等。通过如此种种政策与法律条例在一定程度上强制辅助降低药品价格。


  由以上五个方法可知,医药的改革需要经济措施与行政措施相结合、实行双管齐下。经济措施需主观自觉配合,具有利益性、直接性、灵活性和平等性,能根据客观经济规律,如运用价格杠杆调节供求关系等经济手段来调节各方面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以提高经济效益;而行政措施则是强行监督执行,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垂直性和具体性,是实施其他管理方法的必要手段,有利于灵活处理特殊问题。


  综合上述,只有以多种改革方法相配合才能使得药价降低得以真正实现,做出有利于民众、有利于企业与政府的决策。也只有在政府的严格监督与企业民众的积极配合下,药价改革的未来才会一片光明。


  参考文献:


  [1]徐玖平,黄云歌。管理经济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宋亚青。浅析药价虚高的原因与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2(2)。


  [3]谢丹。药品限价令遭遇尴尬[J]。南风窗,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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